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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
作者: 东湖站 更新时间: 2017-08-05

一、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全日制开放。

、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实验室安全、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仪器消耗品的采购以及技术培训等。
       、大型仪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按照技术档案要求管理,小型仪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一律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使用者需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并办理借阅手续。

、各课题组和有关科研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实验,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内容、方法及实验室的和设备使用需求和使用时间等,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安排。

、实验室采用统一规范的分析测试方法(有国家标准方法的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可比性。所有在实验室取得的分析数据,均应把原始数据保留在所属部门。

、到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和初进行实验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在单独开展实验工作前必须经过培训,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独立进行实验。
      、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爱护各种仪器设备和器具,实验台上、地上不慎泼洒了任何化学药品,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吐痰、吃东西、闲谈及高声喧哗;严禁在实验台上直接用电炉加热;严禁戴着实验用手套开门、操作仪器等。

、添置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等物品,需向站长提出申请,经审核签字后即可。

、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者,要先通过仪器共享网进行预约,并在有关仪器负责人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修改仪器参数、拆卸仪器零件,违规造成仪器损坏者,须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使用后按要求关好仪器及辅助设备如仪器用气体、通风设备、冷却设备等,做好使用登记,实验室清洁卫生等。

、所有实验室存储的样品、试剂必须如实写好标签,如样品应有样品名称、存放时间、存放人。配制的试剂应有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和配制人等。

十一、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注意安全,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任何人未经实验室管理办同意,不得私下帮所外同学或单位搭伙测样,一经发现将会重罚。

十二、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清理干净(玻璃仪器需用自来水冲洗干净)放回原地,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需要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请求。

十三、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做全面检查,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十四、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的实验人员,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提醒、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报请实验室负责人、所主管领导,取消其进入实验室的资格。

十五、对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损失者,将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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