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原则对国内外开放,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到实验站进行研究工作。具体联络与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凡是国内外湖泊生态科学与技术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均可联络来实验站开展科研工作。
第二条 申请者必须填写《湖北东湖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来访联络表》,报相关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进站。实验站根据申请者条件和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及相关研究条件和生活设施。
第三条 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和设施,按照联络表内容开展研究工作,并接受本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实验站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应首先保证站内人员使用,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挪用,来访人员应遵守相关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五条 来访人员在本实验站所完成的工作,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须体现实验站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