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定位和任务要求,东湖站持续开展长期稳定规范化科学观测,观测规范与标准如下:
一、东湖长期定位生态学观测研究
1. 东湖长期定位生态学观测(以下简称东湖常规)每月一次,观测日期固定为每月15-16日,如遇暴雨等极端天气可提前或往后顺延,时间波动尽量不超过5天。
2. 东湖常规出船采样前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海事处进行安全报备,开船人员应具有内河船舶驾驶员证件,采样前进行安全检查及出船准备(配备救生衣和救生圈),定期进行船舶检验和维护保养。
3. 东湖常规采样负责人,在每月15日前进行采测人员安排、采样工具准备、监测仪器校准等工作,提前一天发布采样通知。
4. 观测指标和方法参照中国生态系统观测网络(CERN)长期观测规范--《水域生态系统观测规范》,统一分析测试分析方法,保证数据统一性和可比性。采样结束后及时进行分析测试,对水生生物、底质等样品在加工处理后,统一保存在样品储存间。
5. 相关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化学试剂和有毒有害试剂由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实验操作严格遵守东湖站实验室管理条例。
6. 各指标数据管理员在独立开展工作前必须经过培训,经实验室管理员允许后方可独立工作。负责人对其负责数据指标检查核对,每年向水体分中心汇交数据。
7. 因故影响采样、仪器报错维修、其他导致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向东湖站分管领导汇报。
二、东湖站气象观测研究
1. 气象观测任务分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两种。
2. 人工观测指标和方法参照《大气生态系统观测指标与规范》,记录观测数据。
3. 自动监测:每日检查仪器和软件运行情况,下载元文件、核对数据并生成报表。
4. 每月月初向大气分中心汇交月度气象数据,每年1月审核全年数据并提交。
5. 为保证稳定、精确得观测东湖站各类气象要素指标,定期对辐射、降雨、热通量等生态系统能量传感器进行校准。
三、数据管理与共享
1. 实验站数据统一管理。数据管理员应保证数据安全,不得擅自提供给无关人员。
2. 数据管理员负责数据审核、并定期向国家数据中心提交必须的观测数据。
3. 观测数据按原始数据和汇交表格两种格式提交,保证至少2份备份。
4. 观测数据和样品依据国家站中心共享规范实施共享。